自主學習成效評量&學分轉換說明

 
106學年度以前入學
自主學習活動 (A)惠蓀講座:每場2點(※含至少1場)

(B)本校其他活動:點數依公告
  • 專題演講
  • 研習營
  • 各項展覽
  • 表演
  • 競賽
  • 興通識online
  • 其他…
自主學習成效評量 -- --
兌換學分點數 (A)+(B)=18點 (A)+(B)=36點
學分名稱 自主學習(一) 自主學習(二)
學分數 1學分 2學分
學分領域學群 社會領域:心理與教育學群
學分核發 修業最後一學期向通識教育中心申請辦理,經採計後不可申請變更為自主學習(二)。 集滿點數當學期期末由通識教育中心辦理。
 
107學年度起入學
自主學習活動 (A)惠蓀講座:每場2點(※「跨域自主學習(一)」含至少1場)

(B)本校其他活動:點數依公告
  • 專題演講
  • 研習營
  • 各項展覽
  • 表演
  • 競賽
  • 其他…
(C)興通識online:點數依公告
自主學習成效評量
  • 107-108學年度&興通識Online自主學習點數可直接採計。
  • 109學年度起參與之活動需於自主學習網站個人「學習歷程」填寫學習問卷(興通識Online另行測驗除外)後方可得點。
  • 有效點數累積達18點者,視為通過自主學習成效評量。
點數使用方式
  • 「跨域自主學習」學分需先通過「跨域自主學習(一)」,才可再取得「跨域自主學習(二)」。
  • 「興通識online」學分為112學年度起新增,可單獨集點另取得學分。
  • 線上課程點數僅可於「跨域自主學習」或「興通識 online」擇一採計。
兌換學分點數 (A)必要+[(B)~(C)任意組合]=18點 (A)、(B)、(C)任意組合=18點 (C)=18點
學分名稱 跨域自主學習(一) 跨域自主學習(二) 興通識online(一)
興通識online(二)
興通識online(三)
興通識online(四)
學分數 1學分 1學分 各1學分,本項上限4學分
學分領域學群 107-109學年度入學:屬通識自由選修
110學年度起入學:屬統合領域
學分核發 集滿點數當學期期末由通識教育中心辦理:
  • 「跨域自主學習」(及「通識學習拼圖」)學分:承辦人22840597*22
  • 「興通識online」學分:承辦人22840597*21
  • ​學士班延畢生及進修學士班學生取得18點自主學習點數,應先依「本校學生學雜費學分費與其他費用繳納辦法」補繳學分費(每學分比照文學院進修學士班之收費標準。)或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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