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學士學位制度簡介

校學士學位旨依個人興趣與職涯目標,打造具特色的自主學習路徑,展現跨領域學習成果。

申請與修課說明:
1.計畫書撰寫與審查-修習外系2學分後,撰寫計畫書並參加面談,經通識教育中心審查通過後,即可修讀校學士學位課程。
2.四個跨領域學習制度-修習至少四個非屬同一學院之領域模組或大學部跨領域學分學程,總學分不得少於48學分。
3.專屬學位-修課完畢,取得專屬學位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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