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生活實踐

1.執行內容及點數核計方式:

2.學分認列方式:
  • 學生於學期第十二週前完成學習計畫並繳交成果報告,經本中心審查通過者,得予認列一學分,並登錄於當學期成績;超過十二週繳交者,原則上登錄於次學期成績。
  • 自主學習點數由本中心審查後核發,累積達十八點者,得認列一學分。
  • 本類型自主學習學分至多認列二學分,每學分名稱依序為「跨域興學習(一)」、「跨域興學習(二)」。
  • 認證點數之相關影本請寄至 nchu59732@email.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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