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作專題
1.執行內容:係指學生進行具通識精神之團體專題製作,以強調生活應用及跨域整合能力之培養為原則。
2.成果報告繳交方式:
- 成果影片:長度應為三至五分鐘,並須搭配背景音樂、字幕或照片說明。
- 個人書面報告:全文字數應達三千字以上,內容須包含動機或目的、計畫概述、活動過程、執行結果、困難與解決方式,以及心得報告(個人心得至少一千字,並應著重於活動前後之自我成長),另須附上至少十張相片並排版。
- 小組書面報告:須繳交共同書面報告,全文字數依參與人數計算,二人參與者應至少四千字,並以每增多一人增加一千字為原則,依此類推。內容須包含動機或目的、計畫概述、活動過程、執行結果、困難與解決方式,以及心得報告(每名成員心得至少一千字,並應著重於活動前後之自我成長或小組合作經驗),另須附上至少十五張相片並排版。
3.學分認列方式:
- 學生於學期第十二週前完成學習計畫並繳交成果報告,經本中心審查通過者,得予認列一學分,並登錄於當學期成績。超過十二週繳交者,原則上登錄於次學期成績。
- 本類型自主學習學分至多認列二學分,每學分名稱依序為「通識專題製作(一)」、「通識專題製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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