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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梯次遞補公告(113.8.30公告 )
臺灣綜合大學系統113學年度學士班轉學聯合招生考試
國立中興大學學士班備取生<第二批>報到驗證須知
一、公告日期:
113年8月30日
二、現場報到:
(一)報到驗證時間:
113年9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二)驗證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一樓註冊組。現場報到請保持社交距離、戴上口罩及做好個人手部衛生。
地址:402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中興大學行政大樓一樓註冊組
(三)驗證文件:
1. 2吋脫帽彩色證件照片 1 張,照片背面請寫明學系、姓名(製作學生證用)
2. 國民身分證正本(驗訖發還)
3. 學歷證件正本:肄業生請繳修業(退學)證明書正本(原就讀學校辧理退(轉)學手續)
4. 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若曾轉學請加附前校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另請自行留存1份正本,申請學分抵免需另附。)
5. 延遲繳交學歷證明切結書正本:若缺上述文件者,請填寫繳交『延遲繳交學歷證明切結書』,須於切結期限內自行補繳缺繳之文件,本校不另行通知補繳,逾期未補繳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驗證文件繳齊,並經審核通過,始完成入學資格驗證。
三、請詳閱 轉學生註冊須知 網頁並留意相關時程如宿舍申請、學雜費減免、就學貸款、繳費、選課、學分抵免、核對基本資料…等。四、注意事項:
(一)新生本人如果無法親自辦理繳驗證件者,應填具委託書,由受託人攜帶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身分證及新生入學應繳驗證件,代為辦理手續。
(二)新生入學驗證時因故未能領取符合報考資格之證件者,應先填具延遲繳交學歷證明切結書繳交,並於切結期限內自行補繳缺繳之證件,本校不另行通知補繳,逾期未補繳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新生入學驗證時因故未能領取符合報考資格之證件者,應先填具延遲繳交學歷證明切結書繳交,並於切結期限內自行補繳缺繳之證件,本校不另行通知補繳,逾期未補繳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三)新生所提供之報考資料或所繳驗證件經發現有偽造、假借、冒用、變造或隱瞞報考身分、入學考試舞弊或不符報考資格者等情事,概取消報名、考試及錄取資格,且不退還所繳報名費用。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入學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有關修業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其學位資格。
(四)新生辦理繳驗證件手續後,仍應依規定辦理註冊及選課手續,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五)錄取生須當年度入學,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入學後應依其報考年級就讀,不得申請降級.
(六)報考聯招群(A或C)之錄取生,於某志願校系完成報到後,若又獲得較前志願校系之遞補通知且有意願到該校系報到時,須先向原報到校系完成放棄作業後,始能向通知遞補之校系辦理報到作業。
五、放棄錄取資格作業流程:
(一)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一經收件,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或更改,請考生慎重考量。
(二)填寫『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連同身分證影本黏貼於聲明書,採下列二種方式擇一辧理:
1.請本人親帶身分證件及『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前往本校註冊組繳交辦理。
地址:402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中興大學行政大樓一樓註冊組
2.傳真(或Email)至本組:
將該聲明書PDF檔傳真(或Email)至本組,並請於上班時間來電確認。
地址:402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中興大學行政大樓一樓註冊組
2.傳真(或Email)至本組:
將該聲明書PDF檔傳真(或Email)至本組,並請於上班時間來電確認。
Email標題:興大暑轉學士班放棄入學-年級學系姓名
聯絡Email:lwneng49011@dragon.nchu.edu.tw
傳真電話:04-22873622
聯絡電話:04-22840212分機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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