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通識課程】115-1學分抵免流程 & 注意事項(線上申請)

【通識課程】115-1學分抵免流程 & 注意事項(線上申請)

刊登日期:2026-07-10
受理時間:115年8月3日至115年9月18日止
申請路徑:請登入「單一入口>教務資訊系統>畢業離校>學分抵免系統」https://portal.nchu.edu.tw/

一、申請前請先確認
1. 請先詳閱【通識學分抵免常見問題】。
2.請先查詢欲申請抵免之通識課程是否列於公告之認抵課程表。【課程查詢
3.申請方式:一律採教務資訊系統線上排號辦理。恕不受理以電子郵件(E-mail)提出之申請。
4.抵免原則
(1)原修課程與本校課程相似授課週次,原則上須達課程總授課週次二分之一以上,相近與否由通識中心認定;若本校無對應之通識科目,則無法辦理抵免。
(2)原修課程學分數不得少於本校欲抵免課程學分數(例如:2學分心理學不得抵免本校3學分心理學)。
(3)本校規定抵免所屬學系隸屬學群課程,至多採計一門為通識畢業學分【查詢隸屬學群】
二、準備並上傳資料
請登入「單一入口>教務資訊系統>畢業離校>學分抵免系統」,並上傳以下文件:
1.最新版歷年成績單(PDF檔,須顯示原校學籍狀態備註)。 
2.原校課程大綱(須包含完整授課週次內容)。 
3.若課程大綱未載明授課週次,請提供教師教學進度表。 

三、送出申請
確認資料無誤後,於系統送出申請即可。

四、等待審查結果
通識中心採線上審查。
審查完成後,系統將寄送通知信至申請人電子郵件信箱。
審查時間約4個工作天(例假日不列入)
通識審查通過後,無須再至通識中心送件或蓋章

五、列印申請單並辦理系所抵免
通識審查通過後:
1.登入系統列印「抵免申請單」。 
2.攜帶申請單至所屬系所辦公室辦理後續抵免作業。
 
六、小提醒
1.通識審查通過後,仍須完成系所端抵免程序,始完成全部抵免作業。 
2.建議提早提出申請,並預留系所行政作業時間,以免影響後續選課或畢業規劃。 
3.如有抵免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