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行政法

領域模組名稱
中文 行政法
英文 Administrative Law
領域模組開始施行時間 113學年度第1學期
主責教學單位 法律學系 召集人 林昱梅
學習目標與
預期學習效益
  1. 使修課學生瞭解並掌握行政法總論之基本理論與重要規範內容。
  2. 使修課學生瞭解並掌握行政罰法之基本原理原則與重要規範內容,以及行政救濟之理論與訴願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之重要規範內容。
  3. 使修課學生有能力能將於核心課程所學習之各類理論與規範內容具體運用於行政法實例問題之解析。
課程架構圖  
所有相關課程列表
課程名稱 規劃要點(附註) 開課單位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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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行政法(一) U A R S 3 1 法律學系  
(英文)Administrative Law (I)
(中文)行政法(二) U A R S 3 1 法律學系  
(英文)Administrative Law (II)
(中文)行政罰法 U A R S 2 2 法律學系  
(英文)Administrative Penalty Law
(中文)行政救濟法 U A R S 2 2 法律學系  
(英文)Administrative Remedies Procedure
(中文)行政法實例研習 U A R S 2 3 法律學系  
(英文)Case Study on Administrative Penalty Act
取得認證需修習總課程數 5 取得認證需修習總學分數 12
附註:規劃要點填表說明。(1到4各欄位請填正確代表字母)
1:U-學士課程、M-碩士課程。
2:A-正課、B-實習課、C-台下指導之科目如學生講述或邀請演講之專題討論、專題研究……等。
3:R-必修、E-選修。
4:S-學期課、Y-學年課。
5:科目(學期或全年)總學分數(請填阿拉伯數字)。
6:Level:1-基礎課程、2-核心(理論/方法)課程、3-應用(總整/實務)課程(請填阿拉伯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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