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及方案說明
- 申請資格:參加教育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符合下列條件者:
- 已考取本校並辦理休學者。
- 參加111年度3年期程或112年度2年期程方案學生,計算至114年9月16日止,時數符合下列規範及完成雙週誌應填篇數、依限提出成果報告者。
- 參加3年計畫者,職場體驗或執行計畫至少累計900日以上。
- 參加2年計畫者,職場體驗或執行計畫至少累計600日以上。
- 屆時如不符合參加就學配套資格者,將由本校協助學生回原錄取學系就讀。
- 申請時間:自114年4月7日至114年4月11日止。(郵戳為憑)。
- 申請方式:
- 學生得一次申請至多三個志願轉入之系所,故務必填寫彈性選系志願序。
- 填妥「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彈性選系申請書」及「職場體驗學習報告書」,經家長同意簽章後,郵寄或親自送交本校註冊組彙整。請依志願數檢附相對應數量之審查資料(如申請轉入三個系所,請一次繳交三份審查資料)。
郵寄地址:402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行政大樓註冊組1號櫃台
收件者:國立中興大學註冊組
收件者:國立中興大學註冊組
- 審查方式:
- 書審:以學生於職場或學習及國際體驗資歷之體驗學習報告書為主。(https://www.edu.tw/1013/,路徑:資料下載-體驗學習報告書)
- 面試:於書面審查外,如須加採面試,由學校系辦公室提早通知學生向任職單位請假參加面試。
- 注意事項:
- 本案學生申請彈性選系以1次為限。
- 每名學生1次申請至多3個志願學系,經註冊組彙整送至欲轉入學系進行審查,若同時錄取兩個以上志願學系,則以較高順位志願序進行分發,並申請經送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志願序。
- 如所填志願序皆未獲同意,則依原考取(或分發)學系就讀。
- 不併入校內轉系申請,採體驗資料審查為主。
- 結果通知:
- 114年5月26日依學生志願序公告錄取結果,經核可後公告並通知學生,114學年度起將編入新系所班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