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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新生入學驗證須知
一、驗證時間地點:
※【注意】:逾期未完成驗證者,視同放棄,缺額將由考招備取生遞補。
※新生所繳學經歷證明文件,如有假借、冒用、不實、偽造或變造等情事,在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入學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若有以上事項者並應負法律責任。
需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
• 持大陸學歷者,需符合教育部認可之高等學校,並繳驗下列證明文件之正本與影本(影本請先自行影印備妥):
三、報到流程:(報到期間請配戴口罩及保持適當社交距離)
※【注意】:逾期未完成驗證者,視同放棄,缺額將由考招備取生遞補。
- 當天無法親自前來報到者,請填寫「委託書」委託親友辦理,並攜帶委託書、雙方身分證正本、新生入學應繳驗證件。
- 當天因故未能取得符合報考資格之證件者,請先填寫「切結書」繳交,並於切結期限內自行至本校註冊組補繳未繳之證件。
- 逾期未補繳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缺額由遞補順序名單依序遞補。
※新生所繳學經歷證明文件,如有假借、冒用、不實、偽造或變造等情事,在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入學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若有以上事項者並應負法律責任。
- 一般生:
- 考招生:「本招生考試成績單正本」(驗訖發還)(遺失者請自行上招生組網頁補印)。
- 甄試生:無須驗證甄試考試成績單。
- 「國民身分證正本」(驗訖發還)
- 「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證件正本」(驗正本收影本,影本乙份請先自行備妥)
- 「2吋脫帽彩色相片1張」(製作學生證用,背面請寫上姓名、系所、組別)。
- 在職生:
與一般生同,但另須繳交服務機構開立之「工作證明」正本。
可檢具公民營機構開立之在職服務證明書或服務年資證明,或勞保局開立之勞、農、漁、職業工會等投保年資證明文件(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證明其在職身分及服務年資,合併計算至少1年。
- 持國外學歷者:需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院校;並繳驗:(驗正本、收正本)
- 國外學歷證件,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加蓋戳記之正本。
- 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無成績證明者,需檢附畢業學校開立之相關證明),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加蓋戳記之成績證明正本。
-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記錄正本(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 持同等學歷(力)證明書正本者:
需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
• 持大陸學歷者,需符合教育部認可之高等學校,並繳驗下列證明文件之正本與影本(影本請先自行影印備妥):
- 畢業證(明)書正本與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 畢業證(明)書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與影本。
- 學位證(明)書正本與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 學位證(明)書經「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與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 歷年成績單正本與影本(持學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期間至少滿32個月;持碩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期間至少滿8個月)。(驗正本收影本)
- 歷年成績單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與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記錄正本 (應包括大陸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三、報到流程:(報到期間請配戴口罩及保持適當社交距離)
- 準備繳驗證件及兩寸照片一張
- 找到報到台
- 繳驗證件並領取新生資料夾
- 完成報到
- 新生入學說明(攸關新生權益事項,請詳細閱讀)
- 重要畢業條件通知
- 助學措施申請說明
- 更改姓名者:請先持畢業證書回原學校辦理畢業證書更名,或於報到當日繳交更改過名字的戶籍謄本正本,及上述需繳驗之證件辦理新生入學驗證。
- 依本校學則第39條第13款規定,同時於國內外大學院校註冊入學,未經本校核准同意者,應勒令退學。
- 考生經錄取,報到時如有任何有關新生入學驗證、遞補疑問,請洽註冊組(04-22840212轉13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