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錄取報到說明

一、驗證時間地點:
      
報到日期:113年5月1~2日(三、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報到時段分配表報到配置表
      報到地點:本校行政大樓1樓註冊組。
     
 ■ 當天無法親自前來報到者,請填寫「委託書」委託親友辦理,並攜帶委託書、雙方身分證正本、新生入學應繳驗證件
      ■ 當天因故未能取得符合報考資格之證件者,請先填寫「切結書」繳交,並於切結期限內自行至本校註冊組補繳未繳之證件。
【注意】:逾期未完成驗證者,視同放棄,缺額將由遞補順序名單依序遞補。
二、繳驗資料:(報到期間請配戴口罩及保持適當社交距離)
      1.「本招生考試成績單正本」 (驗訖發還)
      2.「國民身分證正本」(驗訖發還)
      3.「2 吋脫帽彩色相片1 張」:背面寫上系所、組別、姓名 (製作學生證用)
      4.「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證件正本」(驗正本、收影本影本請自行影印備妥
      5.「緩繳畢業證書切結書」:僅限於應屆畢業生尚未領取畢業證書者、持國外學歷者尚待驗證者。

     逾期未補繳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繳),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缺額由遞補順序名單依序遞補。

新生所繳學經歷證明文件,如有假借、冒用、不實、偽造或變造等情事,在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入學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
   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


其他學歷證件相關:
持國外學歷者:須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院校,並繳驗:(驗正本、收影本) (影本請先自行影印備妥)
  1.國外學歷證件,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加蓋戳記之正本。
  2.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無成績證明者,需檢附畢業學校開立之相關證明),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加蓋戳記之成績證明正本。
  3.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正本(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須繳交以上證件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戳記後之影本乙份,請先自行影印備妥。

※持香港或澳門學校學歷者:須符合「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並繳驗:(驗正本、收影本) (影本請先自行影印備妥)
 1.學歷證件,經香港或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印並加蓋戳記之正本 。(外文應附中譯本)
 2.歷年成績證明,經香港或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印並加蓋戳記之正本。(外文應附中譯本)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入出境紀錄正本(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申請人為香港人或澳門永久居民者,免附入出境紀錄證明。
 ※須繳交以上證件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戳記後之影本乙份,請先自行影印備妥。 


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院校,參考名冊請至「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的「外國大學參考名冊」網站查閱。

持同等學歷()證明書正本者:(若網路報名時所填寫的入學資格(學經歷)為「大學肄業」、「二專畢業」、「三專畢業」、
 「五專畢業」、「專科補校畢業」、「高考或特考及格」者
),所繳交之同等學歷()證明文件,需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
最高學歷為「大學肄業」者:同等學歷()證明文件請繳交原學校修業證明書(正本)、歷年成績單(正本)

持大陸學歷者:須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符合教育部認可之高等學校,並繳驗下列證明文件之正本與影本1份 (影本請先自行影印備妥)
  1. 畢業證(明)書正本與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2. 畢業證(明)書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與影本
  3. 學位證(明)書正本與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4. 學位證(明)書經「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與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5. 歷年成績單正本與影本(持學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期間至少滿32 個月;持碩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期間至少滿8 個月)。(驗正本收影本)
  6. 歷年成績單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與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7.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正本(應包括大陸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三、注意事項:
  1. 更改姓名者請先持畢業證書回原學校辦理畢業證書更名後,於報到當日繳交更改過名字 的戶籍謄本正本,及上述需繳驗之證件辦理新生入學驗證。
  2. 依本校學則第39 條第13款規定,同時於其他大學校院註冊入學,未經本校核准同意者,應勒令退學。
  3. 考生經錄取,報到時如有任何有關新生入學驗證、遞補疑問,請洽註冊組(04-22840212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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