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轉知)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第4點、第9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以臺教高(三)字第1152201789A號令修正發布。
(轉知)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第4點、第9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以臺教高(三)字第1152201789A號令修正發布。
刊登日期:2026-07-16
教育部來文轉知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第4點、第9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以臺教高(三)字第1152201789A號令修正發布,本次修正公文詳如附件。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第4點、第9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以臺教高(三)字第1152201789A號令修正發布,本次修正公文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