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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則第39條】大學部學業成績不及格勒退規定修正,自113-2學期起實施

【學則第39條】大學部學業成績不及格勒退規定修正,自113-2學期起實施

刊登日期:2025-04-11
主旨:本校「學則」第39條修正條文案,詳如說明,請查照並公告周知。

說明:
一、旨揭條文第9款及10款條文修正案,經113年11月13日第88次教務會議、113年12月20日第107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及教育部函復同意備查後,業於114年2月13日以興教字第1140200085號書函公告周知。

二、簡述法規修正重點如下:
為提供大學部學生彈性多元、適性自主之學習環境,讓學生持續保有學習之機會,酌予修正本校學業成績退學相關規定,將原累計兩次不及格學分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特殊身分學生為三分之二)修正為連續兩學期,並自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

三、為利具體說明,相關注意事項及樣態舉例(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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