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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獎勵優秀學士班新生入學獎學金申請公告
刊登日期:2024-08-19
※本校113學年度獎勵優秀學士班新生入學獎學金申請公告※
國立中興大學為鼓勵優秀高中(職)學生就讀學士班,特訂定「國立中興大學獎勵優秀學士班新生入學辦法」,歡迎113學年度學士班入學新生,符合條件的同學踴躍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入學當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英文、數學A或數學B、社會等四科或國文、英文、數學A或數學B、自然等四科成績總和達59級分以上者。
二、以大學繁星推薦入學,其高中在校學業成績於全校排名前百分之五,且入學當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國文、英文、數學A或數學B、社會四科成績總和達56級分以上。
(二)國文、英文、數學A或數學B、自然四科成績總和達56級分以上。
三、以大學申請入學,其甄試總成績列招生學系(組、學程)錄取榜單正取生排名前百分之二十,且入學當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國文、英文、數學A或數學B、社會四科成績總和達58級分以上。
(二)國文、英文、數學A或數學B、自然四科成績總和達58級分以上。
四、以大學分發入學第一志願錄取分發至本校,其入學成績依招生學系(組、學程)所訂採計科目及加重計分計算名列於前五名,且總成績超過該學系(組、學程) 最低錄取總分百分之十者。
五、以僑生身分入學,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者:
(一)經由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聯合分發管道入學,以第一志願錄取分發至本校,且其分發總成績排名在各梯次各類組前百分之五者。
(二) 經個人申請、單獨招生管道入學,其高中學業成績於全校排名前百分之五或總平均達80分(GPA 3.38)以上,經畢業高中學校校長或僑居地本校校友會推薦者。
依本款入學管道入學之得獎人數以不超過當學年度僑生註冊人數百分之十為限。
六、具特殊成就證明,經錄取分發至本校各學系(組、學程)且具下列條件之一,並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者:
(一)依教育部「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審查取得保送資格,經錄取進入本校就讀者。
(二)具運動或其他特殊成就且曾於高中就學期間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全國性科學展覽,獲有優異成績證明者。
※申請期限:
申請期限:113年9月2日(一) 9:00起至113年9月23日(一) 17:00止。請填妥申請表並備齊所需文件,送至本校行政大樓一樓招生組。
※應附文件:
一、申請表、學雜費繳納證明影本、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及依申請項目條件繳交學測成績單影本、分科測驗成績單或高中學業成績單。
二、以僑生身分入學者(經由個人申請、單獨招生管道),另需檢附高中學業成績證明文件及僑居地本校校友會推薦函或畢業高中校長推薦信函。
三、具特殊成就者,另需檢附獲獎證明文件,並應註明比(競)賽性質、規模(如參賽隊伍、人數等)等儘可能詳盡之資料。
相關辦法請參閱教務處網頁:https://oaa.nchu.edu.tw/zh-tw/rule/download-list.6.0.。
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教務處招生組:04-22840216#12 康先生。
國立中興大學為鼓勵優秀高中(職)學生就讀學士班,特訂定「國立中興大學獎勵優秀學士班新生入學辦法」,歡迎113學年度學士班入學新生,符合條件的同學踴躍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入學當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英文、數學A或數學B、社會等四科或國文、英文、數學A或數學B、自然等四科成績總和達59級分以上者。
二、以大學繁星推薦入學,其高中在校學業成績於全校排名前百分之五,且入學當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國文、英文、數學A或數學B、社會四科成績總和達56級分以上。
(二)國文、英文、數學A或數學B、自然四科成績總和達56級分以上。
三、以大學申請入學,其甄試總成績列招生學系(組、學程)錄取榜單正取生排名前百分之二十,且入學當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國文、英文、數學A或數學B、社會四科成績總和達58級分以上。
(二)國文、英文、數學A或數學B、自然四科成績總和達58級分以上。
四、以大學分發入學第一志願錄取分發至本校,其入學成績依招生學系(組、學程)所訂採計科目及加重計分計算名列於前五名,且總成績超過該學系(組、學程) 最低錄取總分百分之十者。
五、以僑生身分入學,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者:
(一)經由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聯合分發管道入學,以第一志願錄取分發至本校,且其分發總成績排名在各梯次各類組前百分之五者。
(二) 經個人申請、單獨招生管道入學,其高中學業成績於全校排名前百分之五或總平均達80分(GPA 3.38)以上,經畢業高中學校校長或僑居地本校校友會推薦者。
依本款入學管道入學之得獎人數以不超過當學年度僑生註冊人數百分之十為限。
六、具特殊成就證明,經錄取分發至本校各學系(組、學程)且具下列條件之一,並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者:
(一)依教育部「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審查取得保送資格,經錄取進入本校就讀者。
(二)具運動或其他特殊成就且曾於高中就學期間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全國性科學展覽,獲有優異成績證明者。
※申請期限:
申請期限:113年9月2日(一) 9:00起至113年9月23日(一) 17:00止。請填妥申請表並備齊所需文件,送至本校行政大樓一樓招生組。
※應附文件:
一、申請表、學雜費繳納證明影本、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及依申請項目條件繳交學測成績單影本、分科測驗成績單或高中學業成績單。
二、以僑生身分入學者(經由個人申請、單獨招生管道),另需檢附高中學業成績證明文件及僑居地本校校友會推薦函或畢業高中校長推薦信函。
三、具特殊成就者,另需檢附獲獎證明文件,並應註明比(競)賽性質、規模(如參賽隊伍、人數等)等儘可能詳盡之資料。
相關辦法請參閱教務處網頁:https://oaa.nchu.edu.tw/zh-tw/rule/download-list.6.0.。
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教務處招生組:04-22840216#12 康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