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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校院級課程教學助理(TA)申請至113年6月28日止

刊登日期:2024-06-06
113學年度第1學期
校級通識課程及院級 (含跨院) 學士班基礎學科教學助理 (TA) 申請說明
  • 依「國立中興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辦理(附件一)。
  • 開課單位應於聘期開始前完成教學助理聘任流程,系統相關操作說明請見教務處教學資源暨發展中心-學生專區-教學助理(TA)網頁。
  • 審核及經費補助校級通識課程及院級(含跨院)學士班基礎學科之TA申請案審核及經費補助由TA審查委員會依當學期經費核定開課單位補助總額,各開課單位應訂定TA補助標準,包含工作時數及薪資,並執行及報支經費。
  • 申請時程:即日起受理學院、學系或授課教師申請至113年6月28(五)
  • 申請方式
    1. 院級 (含跨院) 學士班基礎學科可申請A、B、C其中一類TA,並填寫TA協助教學計畫及TA人選,其協助事項應符合所選類別內容。申請表如附件二,申請資料請送教發中心 (行政大樓2樓)。
    2. 校級大一英文課程 (開課單位:語言中心) 授課教師可依課程屬性及規畫,勾選申請A、B其中一類TA,並填寫TA協助教學計畫及TA人選,其協助事項應符合所選類別內容。申請表如附件三,申請資料請於期限內送語言中心 (萬年樓5樓508室)。
    3. 校級通識課程 (開課單位:通識教育中心) 授課教師可依課程屬性及規畫,勾選申請A、B、C其中一類TA,並填寫TA協助教學計畫及TA人選,其協助事項應符合所選類別內容。申請表及相關說明請至通識中心網頁下載,申請資料請於期限內送通識教育中心 (綜合教學大樓6樓602室賴小姐收)。
  • 受補助課程須配合
    1. 請修課學生於學期第14-17週期間登入教務系統填寫TA服務意見調查。
    2. 授課教師於學期第17-18週期間登入教務系統填寫TA服務意見調查。
    3. 課程TA於學期第17-18週期間登入教務系統填寫自評表。
    4. 鼓勵TA參加教發中心所舉辦之TA研習活動,其結果將作為評量TA表現及選拔優良TA參考。遴選優良TA初審標準之一:須符合學期間至少參與2場教發中心所認可之研習活動。
  • 注意事項:課程申請TA通過與否及助學金核發標準 (由各開課單位訂定) 須待「校院級課程教學助理審查委員會」審核後始得確定,提醒授課教師務必針對申請該科目之TA說明相關權益,在課程未確認是否補助前,勿提前承諾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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