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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轉知教育部來函說明專科以上課程安排規範,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公告】轉知教育部來函說明專科以上課程安排規範,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刊登日期:2024-04-25
  1. 本規範適用對象:日間部及進修部各學制(含副學士、學士、碩士、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等),其中,碩、博士班自113學年度起配合辦理。
  2. 課程安排規範:                                         
    1. )校外實習係課程之一部,需符合現行實習相關規範,不得以在職生之工作抵免實習課程學分。
    2. )進修學制(如產學專班)每週授課天數如少於2天者(扣除遠距教學天數),應延長修業年限。
    3. )不得以短期密集完成整學期課程之方式授課(例如不得以寒、暑假短期密集完成1門課),但如聘請國外學者專家得不受此限。
    4. )各學制系(科)班級單一年級(如:中文系一年級),每日課程安排不得超過10節,同一門課不得連續授課4節以上;但實務操作課程等特殊性質者,得不受此限,惟應有學生學習  成效評估及完整配套措施。
    5. )日間部課程安排為週一至週五白天,進修學制(含在職專班)課程安排以週一至週五晚間,輔以週六及週日為原則。
  3. 例外處理:因應部分課程之性質特殊(例如醫學實習、藝術音樂展演實作課程、實務操作課程等)或聘請國外學者專家等,有彈性安排排課時間或節數之需求者,開課單位應審慎評估其必要性及合理性,如確有例外安排之必要,應明定完善配套措施及經校內作業程序審核後,始得酌予彈性安排,並須妥善輔導學生選課,以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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