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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國立中興大學通識課程修習須知」新增第二點案
刊登日期:2023-11-17
「國立中興大學通識課程修習須知」第二點新增本校外籍生修習本校語言中心開授或認抵之各級實用華語課程,得採計為通識本國語文學分之規定;敬請協助轉知所屬師生,請查照。
一、旨揭法規修正案業經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即日起適用本校在學全體外籍生,已在學外籍生得比照辦理,免修正畢業條件明細表。
二、有關通識畢業學分疑義,歡迎洽詢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洪秀卿小姐(校內分機597轉21);各級實用華語課程資訊,請洽文學院華語中心許梓宣小姐(校內分機326轉205)。
三、檢附修正後法規全文雙語版如附件1;線上查閱或下載網址為:https://oaa.nchu.edu.tw/zh-tw/rule/download-list.8.0.;建議搜尋關鍵字:L6-01,中英文版網頁均適用。
訊息聯絡人
單位:通識教育中心
電話:04-22840597
一、旨揭法規修正案業經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即日起適用本校在學全體外籍生,已在學外籍生得比照辦理,免修正畢業條件明細表。
二、有關通識畢業學分疑義,歡迎洽詢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洪秀卿小姐(校內分機597轉21);各級實用華語課程資訊,請洽文學院華語中心許梓宣小姐(校內分機326轉205)。
三、檢附修正後法規全文雙語版如附件1;線上查閱或下載網址為:https://oaa.nchu.edu.tw/zh-tw/rule/download-list.8.0.;建議搜尋關鍵字:L6-01,中英文版網頁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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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22840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