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本制度鼓勵學生依個人興趣與職涯目標,跨系、跨院、甚至跨校整合課程,打造具特色的自主學習路徑。修畢規定課程並通過審查者,授與「校學士學位」,畢業證書上將註明專長領域。
申請與修課說明:
1.完成基礎課程後,撰寫計畫書,經面談及審查通過後方可進入制度。
2.須修習本校至少四個不同學院領域模組或跨領域學程,總學分達48學分以上。
3.課程如與本系必修或其他模組重複,須補修替代課程並報備。
4.模組、學位名稱或主題如需調整,須申請並通過審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