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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說明

刊登日期:2019-09-23
一、教師在學校授課時,常常會因為教學的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或利用他人的文章、圖片來製作教學教材,也有可能直接使用出版社提供的教材進行授課。在目前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之發展下,教師使用的教材包含電子書、投影片、圖表、照片,甚至是影片、動畫、軟體等,這些素材的利用涉及了著作權法上的「重製」(例如:影印、下載、轉貼等)「公開演出」(例如:在課堂上播放音樂 CD)、「公開上映」(例如:在課堂上播放影片 DVD)及「公開傳輸」(例如:將檔案上傳網站、轉寄給學生)等著作利用行為,如果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不須經過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可自由利用;但如果超過合理使用的範圍,就必須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才不會侵害他人的著作權。 
二、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而重製的情形,著作權法特別在第 46 條訂定合理使用的規定,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三、詳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頁說明, 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mp-301.html)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
四、「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連結→https://www.tipo.gov.tw/tw/cp-180-219554-0f82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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