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為落實教育部雙語計畫執行,並鼓勵本校碩、博班研究生透過英語檢定瞭解自我英語程度,以利授課教師整體評估、適時調整合宜的教學方式,爰經蒐集各方意見後,訂定下列建議獎勵方案及相關行政配套。
二、內容
- 英語檢定測驗:須符合本校「大一英文課程抵免辦法」及「英文能力畢業標準檢定辦法」所認定規定之英語檢定,如「EnglishScore」、「托福網路測驗(TOEFL iBT)」、「國際英語測驗(IELTS)」、「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英文認證(Cambridge Certificate)」、「多益測驗(TOEIC)」及「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或教育部推動之「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BESTEP)」。
- 建議加分等級比例對照表(可依開課老師自行評估、酌量加分):
CEFR等級 |
加分比例 |
【舉例1】-若加於總成績 |
【舉例2】-若加於平時成績 |
若A教師選擇加分於學期總成績,並自訂加分上限為5分者 |
若B教師選擇加分於平時成績,且自訂加分上限為20分;另亦自訂該門課程平時成績佔學期總成績30%者 |
C1
以上 |
100% |
總成績+5分
(例:公式=5分100%) |
總成績+6分
(例:公式=20分100%30%) |
B2 |
90% |
總成績+4.5分
(例:公式=5分90%) |
總成績+5.4分
(例:公式=20分90%30%) |
B1 |
80% |
總成績+4分
(例:公式=5分80%) |
總成績+4.8分
(例:公式=20分80%30%) |
A2 |
A1 |
備註:
1.底線標示之部分係由授課教師自訂(如加分上限、平時成績佔比等),但須於課程開始時公告所屬學生週知。
2.依本校學生學業成績考核辦法規定,滿分以一百分為限。 |
三、行政作業配套:
- 學生進行事項:確認修習課程可進行加分後,填寫附件「學生英語檢定成績提供表」,於課程結束前寄至lys11@nchu.edu.tw。
- 雙語中心負責事項:由雙語中心受理研究生檢附之英文檢定測驗成績,並負責認定英檢證書效力及彙整審核通過之學生名單,再將名單資料於課程結束前回報有告知加分情形之課程教師。
- 課程教師協助事項:
- 若同意於課堂加入此加分方案,請填寫Google表單「教師參與英檢加分方案需求表」告知課程資訊及教師聯絡資訊。
- 建議於課程大綱中敘明:「建議學生於修課前或課程結束前,完成英語聽、說、讀、寫四項檢定測驗;相關測驗成績不影響學習成效評估,但若測驗成績經雙語中心審核通過者得予加分。」,以正向鼓勵同學踴躍參與英檢測驗。
- 建議於課程開始時公告加分作法及方式,並於課程結束前收到雙語中心審核通過之學生名單時,於課堂上與學生確認是否有漏列或誤植之情形,避免因此影響同學加分權益。
四、本方案經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雙語教育推動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五、若學生聽、讀、說、寫四項能力皆達CEFR等級B2以上,亦可申請
提升學生參與英語能力檢測獎勵實施方案領取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