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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課程「課堂演講」注意事項

刊登日期:2024-01-09
一、補助項目:
(一)講座鐘點費:每班每學期以一場為限,每小時2,000元,每場最多補助4,000元。
(二)交通費、場地費、其他費用:不予補助。(可由教師其他計畫經費核銷)
講者如需進入校園停車,請於演講前1週提供車牌號碼,以便申請免費停車。如逾期提供車牌號碼,致無法完成相關行政流程時,請由講者自行支付停車費用。
(三)其他限制:
         (1)同意開放自主學習之場次,將優先補助。
         (2)112-1學期申請課堂演講,並繳回成果報告表之場次將優先補助。

二、核銷方式:
(1)講座鐘點費以學校匯款支付為原則,請提供講者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郵局(銀行)帳號。如老師代為墊付,請事先與通識中心告知並請講者簽領單據。※銀行帳號請提供銀行名稱(代碼).分行名稱
(2)外籍人士請確認當年度是否在台灣居留超過183天,並請提供居留證影本,如無居留證,請提供護照影本(請影印護照身分資料的頁面及蓋有最近一次入境章戳的頁面)。

三、成果報告表:
(一)請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繳交課堂演講成果報告表,簡述學生參與情形、學習成果、活動檢討改進之處及提供照片或影音檔案。
(二)同意開放自主學習之場次,請授課教師於課堂演講活動中提醒學生,須填寫自主學習心得,俾建立學生學習成效檢核。
(三)成果報告表請寄至:pylin@nchu.edu.tw(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4-22840597#26)

四、通識中心提供下列行政協助,歡迎授課教師依需求提出申請:
(一)邀請函:公函形式,供講者向所屬單位請假用,請提供寄送地址。
(二)感謝狀:獎狀形式,A4護貝,演講當日由授課教師致贈講者。

五、演講場地以使用「原上課教室」為原則,授課教師如需更換演講場地,請自行向該場地管理單位「免費」借用,核准後請提供相關證明並通知通識教育中心。

六、演講資訊(講者、日期、地點、題目)如有異動,請通知通識教育中心承辦人,俾利公告周知。

七、申請網址:https://reurl.cc/80Nk8y(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2月15日(四)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表單須填課號,請老師及助教們確認課號後再行申請。

八、開學後演講前領取相關訊息,請參照檔案下載no.3-課堂演講領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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