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碩博五年一貫或博士四年模式)
- 法規:【本計畫分為二部分辦理:「碩博五年一貫或博士四年模式」及「解決產業議題研發模式」。「碩博五年一貫或博士四年模式」由課務組受理;「解決產業議題研發模式」為教師個人申請計畫,請洽研發處計畫業務組趙小姐。】
- 博士學位學程申設作業(請洽教務處邱育津小姐)
- 申請「111學年度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碩博五年一貫或博士四年模式)
- 申請「110學年度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碩博五年一貫或博士四年模式)-詳細資料說明
- 申請「109學年度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碩博五年一貫或博士四年模式)
- 申請「108學年度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碩博五年一貫或博士四年模式)
- 申請「107學年度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碩博五年一貫或博士四年模式)
- 申請「106年度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碩博五年一貫或博士四年模式)
- 申請103學年度舊案(碩博五年一貫或博士四年模式)核定105學年招生
- 申請105學年度教育部協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碩博五年一貫或博士四年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