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100學年度碩士班招生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0323日上午10                                           

會議地點:圖書館七樓第一會議室

主席:鄭教務長政峯     

出席人員:教務長、辦理面試測驗之系所主管、招生組組長(如簽到單)

列席人員:招生組承辦人員

 

壹、主席致詞:

 

貳、工作報告:

一、100學年度碩士班入學招生考試,計有外國語文學系等14個系所辦理面試測驗;另碩士在職專班計有中文系等14個系所訂於本次辦理放榜作業。依往例由招生委員會議授權教務長召集相關系所主管召開本次會議,訂定各系所之最低錄取標準

二、各系所面試測驗業於320日前辦理完畢。未含考生姓名之考生成績冊已於會議前送交至各系所參考。

三、第3次招生委員會議業已訂定共同科『國文』最低錄取標準為52分、共同科英文最低錄取標準為26分。本次招生考試各系所碩士班招生可錄取人數請參閱附件一、碩專班招生可錄取人數請參閱附件二。

四、本項招生考試正取生、備取生應於325日至331日上網登記入學意願。請各系所於411700後至招生資訊網(http://recruit.nchu.edu.tw/)下載新生名單及遞補順序名單及考生基本資料,以辦理系所新生說明會。

 

參、提案討論

案由一:請訂定碩士班招生考試(含碩士班、碩專班)各系所之最低錄取標準分數,請 討論。

說 明:

一、碩士班招生考試之錄取原則請參考招生簡章第捌項『錄取原則』規定。

二、依招生簡章規定,甄試錄取生出缺之名額得於本次招生考試補足。

三、請招生委員參考未列考生姓名之成績冊,於最低錄取成績標準表內填入各系、所、班、組之最低錄取總分(備取生最後一名之總分分數)及正取生、備取生人數。

四、各系所得錄取人數為招生簡章所列之招生名額與各系所甄試生出缺名額之總和(請參閱附件一、二)。請招生委員於考生成績冊上加蓋「正取生」、「備取生」、「不錄取」章,並於每一頁空白處簽章。

決 議:依各系所訂定之錄取標準通過(各系所錄取標準如附件)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