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102學年度運動績優生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紀錄
時間:101年9月18日下午1:30 地點:圖書館7樓第一會議室 主席:呂教務長福興 出列席人員:各招生委員(如簽到單) 記錄:盧靜瑜
壹、主席致詞:略。
貳、工作報告: 一、本校101學年度運動績優生單獨招生考試招生名額共28名,報名人數69人,實際完成繳費62人,其中4人學測成績未達報考學系標準而不符資格,101學年度共有58名考生符合術科考試資格。報考本項招生考試,考生最多可選填三個志願學系,本校於3月21日放榜,共計錄取正取19名(人次),備取51名(人次),報到人數共16名。 二、本校102學年度運動績優生招生名額共35名,計有20個學系招生。運動績優生招生自102學年度起,由本校與成大、中正、中山等四校(臺灣綜合大學系統)辦理聯合招生。四校已草擬「臺灣綜合大學系統運動績優學生聯合招生辦法(草案)」附件1,並經各校相關會議討論同意後,由試務主辦學校(成功大學)呈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招生簡章預計於101年10月底前修訂完成。 三、102學年度運動績優生聯合招生預計於102年3月23日辦理術科考試。 四、聯合招生主要作業方式如下: (一)四校教務長、體育室主任、招生代表二人共同組成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招生簡章及訂定錄取標準等,由四校輪流擔任試務主辦學校。 (二)考生之報考資格: 凡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高職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並於當學年度招生簡章規定之運動項目中符合下列運動績優資格之一者(僅限報考該項目): 1.於報考當學年度二學年前二學年內取得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規定"甄審資格,有證明文件者。 2.於報考當學年度二學年前二學年內取得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規定"甄試資格者或參加全國性運動會並獲前八名,或甲組聯賽並獲前八名,有證明文件者。 3.高中(職)在學期間曾參與縣市競賽獲得優良成績有證明者。 4.曾任高中(職)以上學校運動代表隊隊員,需持有該校校隊證明、教練推薦函及代表學校出賽證明三項者。 5.就讀國中期間曾參與全國性競賽獲得優良成績,持有證明文件及教練推薦函者。 (三)考生達四校術科能力檢定小組訂定之各運動項目最低術科標準者,得參加登記分發選系。 (四)由各招生學系提供運動績優生招生名額但不限定運動類別,由考生依術科考試成績自由選擇理想校系就讀。
參、提案討論: 案號:第一案 案由:推派本校參與「臺灣綜合大學系統運動績優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招生代表2名,請 討論。 說明: 一、依「臺灣綜合大學系統運動績優學生聯合招生規定」第二條:四校辦理運動績優學生招生應設聯合招生委員會,本校教務長、體育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另需推派招生代表2名,負責審議招生簡章,決定錄取標準及其他試務事項,並處理招生有關緊急事項。 二、擬請推舉招生代表2名,名單經本會審議通過後回報秘書組(成功大學)。 決議:請電機系蔡清池教授、植病系詹富智教授,擔任102學年度臺灣綜合大學系統運動績優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本校招生代表。
案號:第二案 案由:請審訂本校102學年度運動績優生聯合招生簡章校系分則規定(附件2),提請討論。 說明: 一、簡章校系分則如附件3,分則中「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檢定科目及標準」為考生分發資格門檻,未達學系標準者無法分發。「登記選項學系同分參酌順序」作為考生選系分發同分比序標準。 二、校系分則經本會議通過後回報秘書組納入招生簡章。 決議:修訂通過。法律系修訂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檢定科目及標準為「英文、數學皆均標,國文前標。」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