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101學年度碩士班招生委員會第三次(第一梯次放榜)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1315日下午210

會議地點:圖書館六樓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德財 (呂教務長福興代)                      記錄:霍一菁

出席人員:各招生委員(如簽到單)

壹、主席致詞:略。

 

貳、工作報告:

一、本校101學年度碩士班入學招生考試,報名人數為10,611人。筆試測驗於33~4日舉辦完畢。到考人數為9,024人,缺考人數為1,587人,缺考率為15%

二、本招生考試於35日至39日辦理集中閱卷,同時進行考生成績登錄。未含考生姓名之成績冊已於會前送至各招生系所參考。

三、本學年度招生考試碩士班共有14個系所辦理複試(面試)測驗。請辦理面試測驗(第二梯次放榜)之系所,於316日下午15時起至招生資訊網下載參加面試考生名單,並於316日下午17時前將考生個人之面試時間、地點及其他注意事項公告於系所網頁供考生查詢。考生面試成績冊請於326日中午12時前送達招生組登錄,預計326日下午領取無考生姓名成績冊,並於329日上午11點召開放榜會議。

四、碩士班甄試錄取生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者,截至2月底止共計62名,將在本次碩士班招生考試補足,日後若仍有甄試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者,由本考試碩士班備取生依序遞補。各系所甄試生缺額及本次考試可錄取總名額統計表請參閱附件一(p.5~7)。

五、本次招生考試有數科考科題目因試題疑義,造成考生答題困擾,處理狀況如下:

()考生反應題項錯置、公式有誤、圖示不清等問題:計有法律系(法律專業英文)、資工系(基礎數學)、精密所(電子元件)等,經闈長連絡命題老師確認後,試務人員於考生可出場前至各相關試場向考生公告更正。

()考生反應考題中有兩題疑似於題目敘述中已將答案列出:計有食生系(食品化學)1件,經闈長連絡命題彙整老師後請考生依照題目繼續作答。本案經教務長召集該系主任及相關命題老師討論後,該兩題到考者全部給分,並請食生系加強內控機制,並於相關會議進行檢討。

六、本次考試有關考生反應使用計算機標準不一,處理方式說明如下:

()本校試場規則有關計算機使用之規定如下:

第五條  考生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區)之手錶及所有物品,出現下列情事之一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四、考生應考所使用之計算機,其功能僅能有加、減、乘、除、開根號、指數、對數、冪數及三角函數等基本功能,違者該科不予計分。有特殊規定者,從其規定。

()本次考試試務人員已預先在各試場門口及試場內黑板張貼計算機使用說明,註明計算機上有:DORUNSTOREPROG(PROGRAM)等按鍵或具程式記憶功能者,此類計算機請勿使用,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考試當天有考生反應不同系所之間,考生得否使用計算機之標準不一,有部分系所執行較嚴格的情形。

()招生組於閱卷前向閱卷委員說明事情發生經過,閱卷委員已考量該系該科目試場考生沒有使用計算機之影響,並依考生答題內容及計算過程予以評分。

()招生組為解決計算機使用問題,已全面調查各系所考試使用計算機之需求,未來將由教務長召開小組會議,討論兼具公平性與監考老師容易執行之建議方式。

七、依照往例請本會授權教務長召集辦理面()試測驗之系所主管及招生組組長,召開複試放榜會議,訂定第二梯次放榜各系所之最低錄取標準。

 

參、提案討論:

案由一:本次碩士班招生考試,考生筆試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次碩士班招生考試違反試場規則考生計有40件,其中未帶身分證件或准考證者共有23件、手機(定時器)鈴響及振動者共有11件、於考試中操作手機1件、夾帶小抄1件、坐錯座位者4件,違規考生之違規事實及建議處理方式詳如附件二(p.8~11)。冊列考生中:

()序號第35(准考證號碼D7740003)考生於考試中使用手機收簡訊。原依試場規則第五條之三扣減該科5分,建議依試場規則第五條第二項:前項違規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減該科全部成績。建議加重扣減該科10分。

()序號第36(准考證號碼D4410015)考生考試夾帶小抄,違反試場規則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應予扣減該科全部成績。

二、各系所考生之成績清冊,業將違規考生依建議處理辦法先予扣分處理,待本案決議後,再依本案決議辦理後續事宜。

三、摘錄本校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如附件三(p.12~14)。

 

  議:照案通過,如附件三。

 

案由二:請審訂101學年度碩士班入學招生考試各系所之最低錄取標準及錄取名單(辦理面試測驗系所請訂定可參加面試之最低標準分數)

說 明:

一、碩士班招生考試之錄取原則請參考招生簡章第陸項『錄取原則』(p.4)規定。

二、考生各科目成績均須達系所組(學程)訂定之標準(如:前均標、全均標、後均標),未達標準者成績清冊「錄取別」欄顯示「未達標準」字樣。

三、依招生簡章規定,甄試錄取生出缺之名額得於本次招生考試補足。

四、各系所組(學程)最低錄取標準及正備取生人數彙整如附件四(p.15~19)、最低進入面試標準及人數如附件五(p.20)。請各系所(學程)主任確認考生成績及正備取生名單、面試名單等。

 

決 議:依各招生系所訂定之最低錄取標準通過。各系所最低錄取標準及可參加面試最低標準分數如附件四及附件五。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 (14:40)